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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金国成为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

2000-10-23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蔡侗辰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刘金国,以其二十几年如一日耐得住清贫,经得住诱惑,一心为民,勤勉为公的浩然正气,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信赖和赞誉,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。河北省委、省政府日前授予刘金国“优秀人民公仆”荣誉称号,公安部授予刘金国“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”称号。

刘金国是河北省昌黎县人,自1976年参加工作以来,曾先后在秦皇岛市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,公社党委书记,县委组织部长,县(区)委副书记、区长,市委秘书长,市委常委、副市长兼公安局长,1995年以来任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。他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来,无论环境、职务如何变化,始终以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为精神支柱,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追求。在大是大非面前,他能够坚持共产党员应有的原则和立场;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,他总是冲在最前面。1996年河北省中南部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,他与广大干警并肩战斗在第一线,不怕危险,不辞辛苦,抢险救灾;1998年张北地区发生地震,他冒着严寒连夜率队赶赴灾区救灾。他曾十多次抢救路遇的受伤群众;曾冒险下海解救遇难渔民;曾只身追捕持枪抢劫杀人的歹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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